中国医药网移动版

网站首页 > 医药资讯 >

中国工程院院士李连达:它物冒充“人肉胶囊”牟暴利

近日韩国SBS电视台报导“中国”的“人肉胶囊”在韩国销售,是否真实可靠,有待证实。
古今中外用人的胚胎制药者并不少见,中医将产后的胎盘制成“紫河车”为珍贵中药材。西医将人的胎盘加工成“人胎盘血球蛋白”及“人胎盘血白蛋白”的注射剂,曾经广泛用于麻疹等传染病、体制虚弱的婴幼儿及重症病人。由于胎盘来源受限,涉及伦理道德问题,并有传播肝类、爱滋病等病原体的危险,近年已少应用,中国《药典》1995年版不再收载“人胎盘血球蛋白”,2010年版又删除“人胎盘血白蛋白”,尚保留“紫河车”,仍为合法药材,但仅限于药用,不准用于保健品(保健品食品或饮料等)。
我国关于胎盘、胎儿及屍体的处理,有严格规定,不准私下买卖,不准制成保健品或商品出售,我国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中医药管理局从未批准过这类产品,我国市场也未见到“人肉胶囊”,更不可能出口到韩国。
  世界各国用动物的胎盘、胎儿及幼年动物制造保健品,相当广泛,例如鹿胎胶囊、羊胎胶囊(单用胎盘或胎儿,或两者合用),在国内外均很畅销。根据目前情况,韩国“人肉胶囊”有几种可能:
1、不法分子未经批准,私自用人胎盘制成胶囊,非法生产销售,其DNA及基因检测有99.7%相同,但不可能含有毛发、指甲碎屑。
2. 不法分子用鹿胎胶囊或羊胎胶囊冒充“人肉胶囊”,以谋取暴利。制品粗糙者,可含用鹿或羊的毛、蹄角碎屑,而被误认为人的毛发、指甲碎屑。
3.不法分子用人的胎儿或婴儿屍体制成“人肉胶囊”的可能性很小。理由是:
①我国有关死者遗体的处理有严格规定,违反者将触犯刑法受到严惩。
②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及传统风俗,对死者的遗体十分敬重,严加保护,侮辱损害遗体者,视为大逆不道,其罪当诛,更何况是“碎死万段”,“粉屍碎骨”碾成粉末,制成胶囊,死者家属(特别是父母)决不允许对其亲人遗体如此处理。
③我国传统医学(中医及各民族医学),从无用胎儿、婴儿及屍体制药的记载,更无用屍体养生保健的先例。
④由于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新生儿及婴儿死亡率大幅下降,婴儿屍体数量极少,加上法律的限制,死者家长的反对,特别是只有非感染性死亡的遗体才较安全,因此要得到大量婴儿遗体制成大量“人肉胶囊”极为困难,几乎是不可能。
因此,可以初步判断,韩国的“人肉胶囊”主要是人胎盘的非法制品,其次可能是鹿胎或羊胎制品,误认或冒充“人肉胶囊”,而用婴儿屍体制成的“人肉胶囊”可能性不大。我国卫生部已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对于境内外犯罪分子的违法行为应该严惩,对于耸人听闻的夸大宣传,应予纠正。 (责任编辑:Doctor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