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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4)


  第六十一条 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促进和规范本地方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办法。
  第六十二条 盲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的,可以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提供医疗按摩服务。
  第六十三条 本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电)

  《 人民日报 》( 2017年05月04日 16 版) (责任编辑:Doctor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