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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过劳”现象调查:“超载”的生命之痛(2)

相比之下,我国虽已建立一定的劳动保障制度,但没有充分考虑目前发展阶段下大量脑力劳动者的巨大压力,工伤条例没有针对“过劳死”的规定,只明确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因为突发疾病死亡的,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职工可以视同工伤。而对于限制超时加班问题,缺乏可操作性的具体条文和制衡机制,既缺乏必要的法律武器,也缺乏有效的维权机制。
  “过劳”,并非我国现代化进程无法绕过的门槛。有关专家认为,我国法律在保护劳工的休息权、报酬权和劳动条件等方面,急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增加衡量劳动强度等更明晰的指标,明确“过劳死”的责任承担形式。 (责任编辑:Doctor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