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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传播疾病造成严重后果从严追责

时间:2020-02-06 10:54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Doctor001 点击: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栋 通讯员粤公宣)昨日,广东省公安厅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通告指出,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将根据相关法规及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依法严厉打击拒不配合防控措施、拒不配合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栋 通讯员粤公宣)昨日,广东省公安厅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通告指出,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将根据相关法规及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依法严厉打击拒不配合防控措施、拒不配合健康登记、隔离措施,扰乱医疗秩序,利用疫情进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通告指出,依法严厉打击拒不配合防控措施的行为。拒不执行政府部门依法发布的防控措施,在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不听劝阻、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拒不配合卫生防疫、医疗卫生机构及街道、社区、村(居)委等组织、人员采取的体温监测、传染病调查、样本采集检测、环境卫生整治和病菌消杀等防控措施,不听劝阻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暴力抗法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依法严厉打击拒不配合健康登记、隔离措施的行为。凡来自或者途经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进入本省的,以及与上述人员、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应主动接受体温监测,按照所在市、县(市、区)的有关要求如实进行健康登记,按照当地有关部门要求居家隔离观察或者集中隔离观察14天。对未按照规定主动登记报告,在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告知,或者拒绝执行相关检测、居家隔离观察、集中隔离观察、隔离治疗措施,不听劝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通告还特别强调,依法严厉打击故意传播疾病的行为。明知已感染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人员,故意出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危害公共安全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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