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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卫生部通知:甲流疫情严重可以推迟开学

时间:2015-08-30 22:35来源:未知 作者:Doctor001 点击:
教育部、卫生部日前下发《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各地学校对今年秋季开学前一周内出现流感样症状的学生,应劝其及时就医,病愈后复课。甲流疫情严重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可推迟开学时间。 意见要求,甲流
  教育部、卫生部日前下发《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各地学校对今年秋季开学前一周内出现流感样症状的学生,应劝其及时就医,病愈后复课。甲流疫情严重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可推迟开学时间。

      意见要求,甲流疫情严重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地甲流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防控指挥部)提出的防控意见,布置本行政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合理错开开学时间,必要时可推迟开学时间。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学校尽可能避免大班授课,合理安排小班上课,并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性服用中药措施。(人民日报)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防范秋季开学后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内的暴发流行,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机制(或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加强沟通和配合,共同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之间、各教育机构和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必须指定具体联系人,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二、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建立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校(园)长负总责,并按照《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和本工作意见要求,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落实到学校具体部门、落实到每个班级。
      三、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应结合实际,在当地卫生部门指导下,制定本校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并根据工作方案,加强教职员工培训,使学校每个教职员工都明确各自职责,知晓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熟悉防控工作程序。
      四、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学前,应切实做好各项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一)及时通知家长和学生,要求主动向学校报告学生开学前一周内有无出现流感样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等)、有无与流感样病人接触史以及外出旅行史等相关情况。
      1.对开学前一周内出现流感样症状的学生,应劝其及时就医,病愈后复课。
      2.对与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学生,要按照当地卫生部门的要求,完成规定期限的医学隔离观察。对与流感样病人有密切接触史的学生,应劝其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学生隔离医学观察期结束后,如未出现发热、咳嗽等流感样症状,则可以正常到学校上课;如果一旦出现上述症状,则应到医疗机构就诊或采取居家隔离治疗。
      3.对有赴疫情影响严重地区旅游史的学生参照本意见第五条第(五)项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二)及时通知并指导学生(特别是高校学生),做好返校途中的个人卫生防护。
      (三)各学校、托幼机构应配合当地卫生部门或在卫生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对本校教职工,尤其是对校医甲型H1N1流感防控能力的培训工作,提高其对晨检、因病缺勤登记在防控疫情中重要作用的认识,增强其对甲型H1N1流感的认知、发现和报告等能力。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联合开展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培训工作的督导。
      (四)甲型H1N1流感疫情严重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地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防控指挥部)组织专家综合评估后所提出的防控意见,布置本行政内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合理错开开学时间。必要时,可推迟开学时间。
      五、学校、托幼机构开学后,应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监测和防控工作。主要包括:
      (一)把有关甲型H1N1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的健康教育作为开学后的第一堂课,增强学生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争取学生积极配合学校防控措施落实。特别要教育学生尽量避免到校内、外人群聚集性场所,注意日常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异常症状,应及时报告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
      (二)每日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工开展晨检,仔细询问是否有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一旦发现流感样症状的学生或教职工,要立即按当地有关规定,要求其进行进一步诊治,其间不得返校参加正常教学等活动。
      (三)指定专人每日负责学生和教职员工因病缺勤登记和随访工作。一旦出现学生、教职工因病缺勤,应及时了解缺勤原因,如与甲型H1N1流感有关,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
      (四)学生和教职工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须及时在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到校医院或学校所在地医疗机构就诊。学校(特别是高校)应提供必要条件,对该学生和其密切接触者采取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五)学校、托幼机构开学一周内,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应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强化以下防控措施:
      1.各普通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可要求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学生提前一周到校并实施一周的在校医学观察。
      2.避免举办大型集会活动,尤其是室内大型聚集性活动。开学典礼可安排在室外操场进行,或以视频、分年级、分班的形式进行。 (责任编辑:Doctor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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