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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6月完成村覆盖

时间:2015-09-01 14:56来源:未知 作者:Doctor001 点击:
日前,经四川省政府同意,四川省卫生厅、发改委、财政厅、人保厅联合决定,从2011年6月30日起,全省村卫生室、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面启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该省明确,从2011年6月30日起,全省各村卫生室、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
日前,经四川省政府同意,四川省卫生厅、发改委、财政厅、人保厅联合决定,从2011年6月30日起,全省村卫生室、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面启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该省明确,从2011年6月30日起,全省各村卫生室、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采购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的中标药品,并按中标价实行零差率销售,执行基本药物全省统一定价,不得购进非基本药物,对原有库存非基本药物及时盘点,在2011年7月31日前过渡使用并执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原则上每月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由乡镇卫生院统一代购;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统一在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上采购。各地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确定为定点医疗机构,其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该省提出,村卫生室、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经费补偿主要从两个渠道解决,一是财政对村卫生室的补助,二是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补助。县卫生行政部门对村卫生室、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综合量化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
  该省指出,这项改革涉及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基本药物制度和保障制度等多项改革,政策性强、难度大、任务重、时间紧,各市、州、县政府要以坚决的态度、有效的措施、务实的作风,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Doctor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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