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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或放任病毒传播 最高可判死刑

时间:2020-02-07 10:38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Doctor001 点击:
省政府新闻办第十二场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昨日举行 恶意或放任病毒传播 最高可判死刑 平安是对社会最大的贡献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方晴、章程 昨日下午,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第十二场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通报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
省政府新闻办第十二场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昨日举行
恶意或放任病毒传播 最高可判死刑




  平安是对社会最大的贡献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方晴、章程

  昨日下午,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第十二场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通报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重点介绍依法防疫、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情况。省卫生健康委、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负责人出席并答记者问。

  确诊或疑似病例拒不隔离治疗或构成犯罪

  对于拒不隔离的患者,在我国法律层面,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省法院副院长胡鹰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相关人员和单位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拒不配合执行卫生防疫部门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危险的,构成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刑法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确诊或疑似病例不接受治疗或隔离管理、并且恶意或放任病毒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外,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和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疫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广东省公安厅治安局政委张绍新表示,打击涉疫情犯罪是当前广东省公安机关工作的重中之重。据介绍,截至2月4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市场主体25.4万个,立案33宗。在全省公安机关严打涉疫情违法犯罪方面,截至2月4日,全省共打击查处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1032起,其中刑事案件563起,治安案件469起,抓获涉案人员1166人,行政处罚227人,刑事拘留312人。

  据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江楷鑫介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省委依法治省办及时出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依法开展防疫工作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指引,同时,省委政法委还要求全省各级政法机关,在防疫执法过程中要遵循五个原则。

  一是遵循依法有据原则,开展防疫执法活动,要与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相符合;二是遵循严格高效原则,对于利用疫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予以查处;三是遵循合理示范原则,采取执法措施要考虑到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特别是对社会危害性的程度相适应;四是遵循协调配合原则;五是遵循文明执法原则。

  造谣传谣情节恶劣的或构成刑事犯罪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方晴、章程、李栋)昨日,在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第十二场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详细解释了编造、散布与疫情有关的虚假信息面临的法律后果。

  2月5日,广东省公安厅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通告指出,依法严厉打击涉及疫情的造谣、传谣行为。散布疫情谣言,谎报疫情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编造、故意传播、散布虚假疫情信息,造谣生事、起哄闹事,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1月22日以来,广州警方已落地查处造谣传谣网民139人。

  在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近期有人为推销产品或博取关注,利用疫情编造谣言信息,有人道听途说在微信群里转发不实信息,这些行为将会被怎样处罚?

  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来向东表示,处理此类行为首先要看情节与后果,对情节轻微,危害后果不严重的,可以由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批评教育、具结悔过,或予以相应治安处罚。如果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则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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