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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苑医院不当使用激素治残患者被判赔偿38万余元

时间:2015-09-03 00:12来源:未知 作者:Doctor001 点击:
男子徐某在治疗脑血管硬化的过程中,因医院不当使用激素造成其双侧股骨头坏死。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终审判决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构成医疗事故,赔偿徐某38万余元。 56岁男子徐某起诉称,2009年6月,他被医院诊断为脑血管硬化。治疗后,徐某出现了双侧股
男子徐某在治疗脑血管硬化的过程中,因医院不当使用激素造成其双侧股骨头坏死。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终审判决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构成医疗事故,赔偿徐某38万余元。
  56岁男子徐某起诉称,2009年6月,他被医院诊断为脑血管硬化。治疗后,徐某出现了双侧股骨头坏死。徐某说,他现在行走不方便,已经从一个健康人变成了一个残疾人。他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违规使用大量激素类药物,才最终导致他股骨头坏死,并以此索赔194万余元。
  院方称,徐某发生股骨头坏死属于术后并发症。
  医学鉴定结论显示,院方对徐某的诊断依据不充分,使用激素治疗依据不足,用药剂量及时间与目前临床用药常规不相符,而且没有向徐某告知使用激素的副作用。鉴定机构认为,徐某双侧股骨头坏死所致双下肢功能障碍,与医院使用激素不当有一定关系,构成三级丙等医疗事故,院方承担主要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院方存在过错,导致徐某8级伤残,并判决院方赔偿徐某34万余元和4万元精神损失。院方提出上诉。市一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Doctor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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